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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抗战中八路军各级人员真实的月收入 | ||||
| 时间:2007-5-17 12:51:23 作者:网络收集 点击: 字体:放大 正常 缩小 | ||||
作者: 网上的蜘蛛
1937年11月,八总规定的各级人员津贴如下: 总部首长:5.5元 师级首长:5.0元 旅级干部:4.5元 团级干部:4.0元 营级干部:3.5元 连级干部:3.0元 排级干部:2.5元 上士级人员:2.0元 班长级人员:1.5元 战士:1.0元. 注: 1、这里的“上士”不是指上士军衔,而是指连队里的军需员、文书、军械员等; 2、文中的薪金单位为当时国府所发行的“法币”,1938年中即改为各地区的“边币”; 3、战士的津贴不久即改为1.5元; 4、后来此标准屡次调整,在最艰苦时甚至以“小米”记数; 5、各类技术、医务、电报人员另有技术等级津贴,其金额比此高出一大截。 新四军根据地的财政支出 一、军事支出 根据地处于战争状况,军事经费占大部分,1945年1月22日浙东临时行政委员会主席连柏生在施政报告中提到,军事经费占政府财政支出的76%。 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于1945年1月1日起实行统一的供给制度: 第一项 伙食费 (一)菜金:兵团每人每天蔬菜2斤,油5钱,盐5钱,柴2.5斤,烧茶、洗澡、洗脚、洗衣服柴1斤,以折价规定开支。医院伤病员轻伤每人每天以2人菜金,重伤以3人菜金为标准。 (二)肉金:主力兵团每人每月肉1斤,按当地市价实报实销,(伤病员同)并规定每月1日、16日集体购食,非特殊情形不得发钱。地方兵团主力每人每月0.75斤,区常备队以下0.5斤。 第二项 津贴费 (一)普通津贴:主力兵团每人每月以20斤米定价发给。地方兵团主力18斤,区常备队以下16斤,并规定每月25日发给。 (二)肥皂:10、11、12、1、2、3月每月半块,4、5、6、7、8、9每月1块,炊事员每月增加0.5块。 (三)妇女卫生费:每月草纸5张。 (四)干部保健:原有保健费一律取消,排以上干部实行普通保健。 排级 每人每月猪油0.5斤; 连级 每人每月猪油1斤; 营级 每人每月猪油1斤,猪肉1斤; 准团级 每人每月猪油1斤,猪肉1斤,鸡蛋30只; 团级 每人每月猪油1斤,猪肉2斤,鸡蛋30只; 旅级 每人每月猪油2斤,猪肉4斤,鸡蛋60只; 师级 每人每月猪油4斤,猪肉4斤,鸡蛋90只。 (五)特别津贴:凡聘请之各种技术人员,可另发特别津贴,但须有介绍之干部及支队级以上干部提出意见呈准后发给。 (六)薪金:个别人员如不便集体供给者,可按照规定的物质标准及当时物价标准规定薪金经批准后发给。 (七)公积金: 1、每人每月5斤米定价折钱发给,以支队为单位(直属队为一单位)集中管理经营,非经司令部公布,不许任何分散使用。 2、公积金之用途,限于发展生产贸易事业之资金或公布用于其他公共事业上,其生产贸易经营之每月利润,亦限于改善部队集体生活为原则,不得以私人名义擅用或将利润之现金公摊。 3、各级供给机关代理领发公积金,各部队组织生产贸易机关,如生产贸易委员会或合作社进行生产贸易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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